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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 首页 -> 继续教育培训2006-2007年度实施(湖北省试行)细则

五、其它获得学分的方法。
  除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外,证书持有者还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获得学分。
  1、参加国家或省级重点信息技术项目开发与研究分别按30学分、20学分计算。
  2、参加国际、全国或省级相关专业学术会议,并以主要作者之一撰写的论文选为会议资料者可以分别按40学分、30学分、20学分计算。
  3、署名正式出版了相关的专业著作,可以按本人每写1千字折算成3学分计算。在国际、国家、省级杂志上发表了专业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60学分、40学分、20学分计算。
  4、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在培训后继续参加指定相关实习或项目实践,可折算成20-60学分。
  5、参加由省继续教育实施机构指定的相关专业学术活动,可折算10-30学分。
  6、高一级证书持有者选择低一级别课程,学分按50%计算。
  7、在获得高一级证书前(或没有取得任何证书时)一年内参加高一级继续教育培训,可按相等学分作为高一级证书登记的学分。
注:各折算项目均需向省继续教育实施机构提交《折算学分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文件。

湖北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
200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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