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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日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部人[2002]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促进信息技术人才的流动,推动中日两国间信息技术的交流与合作,部电子教育中心与日本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中心对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与日本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以下简称中日IT考试)的标准进行了全面、认真、科学的分析比较,认证中日IT考试在相关范围内等同,于2002年1月31日签署《关于中日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备忘录》。为进一步实施中日IT考试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日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的级别为三级(详见附件)。

  二、要求

  为确保中日IT考试相互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逐步提高软件考试的品牌优势,促进我国软件考试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的软件技术水平,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计算机软件考试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二)将计算机软件考试工作,纳入当地信息技术人才发展培养规划,做为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三)严格执行各项考试、考务管理制度,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一定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软件考试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软件考试管理人员素质,保持软件考试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加强对软件考试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考试规模;

  (六)加强软件考试培训工作,逐步提高考试合格率。建立计算机软件人才库,成为软件人才与用人单位的纽带与桥梁;

  (七)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中日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级别对照表

中日IT考试标准相互认证级别对照表

计算机软件考试2005年又有新的级别通过中日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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